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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职业能力面试工作的通知
2021-04-09 14:57  

各相关学院:

我校即将开展2021年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职业能力面试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7:30

二、面试对象

2021届部分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

三、考场安排

申请认定学段

申请认定学科

候考室

小学

语文

外语楼517

小学

全科

小学

数学

高级中学

数学

初级中学

数学

高级中学

物理

高级中学

语文

外语楼514

高级中学

生物

高级中学

历史

高级中学

信息技术

高级中学

心理健康教育

高级中学

英语

四、面试流程

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

(一)抽题。考生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抽取与拟申报学段、学科对应的面试题目。

(二)备考。考生持抽取题目进入备考室,撰写教案。时间20分钟。

(三)面试。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指定面试考场,面试组长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进行说课和课堂教学片断展示,时间10分钟。考官围绕考生展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四)评分。考官结合考生回答的问题、试讲情况,依据评分标准分别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评分及合议,将经合议后确定的“合议评分”作为考生最终成绩。

五、相关要求

1.学校将按黑龙江省及牡丹江市防疫指挥部门相关部署及时发布最新防疫要求,并按其执行。

2.考试当天,考生须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生在入场查验身份及面试试讲时可以摘下口罩,其余时间,建议考生佩戴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排队接受安检及防疫工作检查。考生持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于7:30前到达外语楼进行测温,所有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报请考点负责人员,指派医务专业人员复查体温及流行病学史等综合评估指标后,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试设隔离考场2间

4.考试结束后,考生需佩戴口罩,带好自己的物品,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安全间距。

5.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研究生学院  教务处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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