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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春季)本科学生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021-04-16 09:36  

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21〕67号)和牡丹江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黑龙江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根据我校学生情况,以下类别本科学生需参加本次认定:

类别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1年应届毕业生

类别2:2016 年之前入学(含201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2021 年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

1.网上申请时间:2021年4月20日—5月14日。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3.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各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要严格核对把关。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类别1的学生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5月20日—5月31日(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确认地点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地点为牡丹江市爱民区教育体育局(爱民区天安路300号324室,联系电话0453-8927915)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地点牡丹江市西安区江滨大街与江滨六道街交叉口南侧市招生考试院。

2.类别2的学生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5月20日—5月21日。

确认地点: 综合楼913室。

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现场确认时必须本人到场,确认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5.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8.1张1寸近期白底免冠照片(照片背面请写上姓名、学科)

四、认定要求

1.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提交的《体检表》必须要使用黑龙江省教育厅制作的统一表格请注意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的《体检表》与其他教师《体检表》有区别

2.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全省统一审核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5日。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相应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疫情防控要求

学校将根据我省防疫指挥部工作部署及牡丹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采取错时错峰等方式,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序推进认定工作。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教务处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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