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践活动对于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强化教学过程监控,正确引导大学生实践活动,激励学生创新的积极性,规范实践活动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实践活动内容
本办法适用的实践活动包括学科竞赛、顶岗实习和学校批准的重大社会活动等。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级、省级主管部门鉴定通过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参加的各类学科赛事。顶岗实习学生包括师范生农村顶岗支教、顶岗实习带就业等。
二、组织与管理
实践活动承办单位要提供活动的通知或批示,说明活动的级别。在开展前将实施方案经承办单位领导批准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活动组织实施计划,包括准备阶段及工作安排(时间、人员、场馆等)。
2.活动负责单位将学生名单,训练、排练计划、活动日期等报教务处考务中心备案。
3.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负责人要将活动进行总结,并将获奖名单、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报送教务处考务中心审核、备案。
三、实践活动学业成绩考核办法
1.学生参加的各类实践活动原则上应利用课外时间进行,不能影响正常上课,如确系重要活动,训练或参赛时间与课程安排冲突,需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活动当学期课程可参加缓考,并根据占用学习时间的长短,对课程的影响程度,酌情给予 5-10分加分,平时成绩按上课期间的实际表现记。
2.在训练及参赛过程中,所耽误的课程设计、实习、上机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学生所参加项目类型与实践课程类型相同,结合学生的实际表现,可给予及格成绩;种类不同者竞赛结束后可申请缓考。
3.加分办法:
确系重要活动,训练或参赛时间与课程安排冲突,参加比赛获得奖励的学生,在基础加分之上,对当学期所修课程根据获得奖励级别予以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学科竞赛奖励加分一览表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或国际)级
|
20
|
16
|
12
|
10
|
省 级
|
10
|
8
|
6
|
4
|
竞赛项目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五名按三等奖加分,第六、七、八名按优秀奖加分。
4.一学期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类别竞赛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一学期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竞赛,在不同类别竞赛中获奖,可以累计加分;单科成绩以90分为上限。
5.学生参加学校各类重大活动,由组织单位、部门根据参与时间、表现等综合情况,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按5-15分加分。
6.顶岗实习学生的课程按缓考处理,平时成绩可记满分,选修课程以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教师教育类课程免试。
7.教务处考务中心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将参加实践活动学生加分项目及分数进行公示,并负责解释。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牡丹江师范学院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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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