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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2014-06-19 21:39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我校“教师教育精英化”、“非师教育卓越化”的人才培养理念要求,不断提高我校实习实训的质量,促进各二级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确保学生实习及顶岗实习落到实处,全面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1.各二级学院和基地双方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实习、实训基地。

2.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要与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企事业领导重视的单位开展合作,原则上每个实习基地应能同时容纳10人以上集中实习,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3.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提高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利用率。各二级学院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要求每个专业必须建立能满足本专业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稳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学院和专业,还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双方均安排专人负责,在基地建设与管理方面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5.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与协调。

二、学校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各二级学院、专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总体计划,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协助各二级学院联系实习实训基地,督促各二级学院和专业建立相关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3.协助各二级学院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4.协助各二级学院做好有关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聘用等方面的工作。

5.对各二级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使用情况以及实习实训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与鉴定。

(二)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1.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会同教务处与有关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选聘实习实训基地的实习指导教师,保证学生学习、实训及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

3.选派校内有关学生管理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及时与实习实训基地联系,并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学生管理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一起共同管理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4.协助教务处做好实习实训基地与学校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项目开发,技术推广等。

5.与实习实训基地一起,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校外实习、实训的指导书,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并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6.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7.每次实习实训提前12周,将实习实训计划和指导书送达实习实训基地并与基地有关部门人员协商实习实训的安排。

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职责

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2.负责实习实训基地的正常运转,保证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执行的规范都是职业标准,实训的项目和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要求一致,使学生能真刀真枪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3.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一系列考勤,考核等工作,同时对学生进行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使学生在实训期间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并负责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4.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实习实训工作,协助校方一起考察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担任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

5.与校方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对顶岗实习的学生共同签发“工作经历证书”。

6.为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承担“双师素质”教师的培训任务。

7.积极协助校方处理学生实习实训中的其他事宜。

四、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签订

1.学校或各学院与实习实训基地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教务处代表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14份),实习实训的基地执两份;有关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各执1份。

2.协议书内容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生活补贴等;(5)协议合作年限;(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7)其他。

3.学校与实习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书后,由教务处统一制作“牡丹江师范学院×××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牌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挂牌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档案。

五、组织与管理

1.每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成立有企事业管理人员和教务处、二级学院负责人员参加的教学管理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共建共管的管理模式。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签有合作协议,其管理按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推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销,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3.要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习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4.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学生管理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水平进行审查,以保证实习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5.要深化教学改革,与实习实训基地协商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6.学校和企事业共同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工作。

六、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选聘

1.选聘原则:本着有利于强化学校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利用社会人力资源,有利于调动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教学积极性,有利于保证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大纲的落实,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的原则。

2.选聘条件:选聘热心教育工作,有一定的实习实训指导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的为指导教师,签订聘任协议纳入教学管理与考核,建立各二级学院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库。

七、检查与评估

1.为促进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应从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实习实训基地的效益、对外培训等方面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教务处应会同各二级学院不定期地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监督检查。

2.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3.学校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实习实训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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