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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2014-06-19 21:41  

为提高我校课堂教学质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确保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按照《高等教育法》及《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主要部分,是教师传授知识,培养学生能力的主要途径,课堂教学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勤、考核(包含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等环节。

第二条 教师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以科学精神和人格魅力培养学生,在教学中通过言传身教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

第三条 教师应服从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按照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更新教学内容,积极参与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考试方法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明确课程定位、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和难点,精心设计讲授内容,认真准备教案和讲稿,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第五条 教师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中应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做到概念准确、逻辑清晰、详略得当、重点与难点突出;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式的讲课方式。任课教师对授课内容要熟练,力求做到脱稿授课;课堂讲授语言要准确、简练、生动,使用普通话;文字、符号、公式、图表等书写要规范、清晰,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 教师要结合课程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科学合理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七条 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加强师生互动,提高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意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对学生课堂上的不当行为给予批评教育,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

第八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课堂上关闭通讯工具。

第九条 教师讲课一般应站立讲授,衣着整洁、举止大方,严禁酒后授课;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使用侮辱学生人格的语言,不得有任何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第十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和学院有关人员的听课及其他教学检查。

 

牡丹江师范学院

一四年四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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