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奖励评审与管理办法
2014-06-19 21:42  
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奖励评审与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改革与创新,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含青年教学名师)、教学优质奖、教学管理先进单位、教学管理先进个人、优秀自编教材、考研工作先进单位、师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等。

二、奖励对象

各二级学院、在职教师及在校学生

三、奖项评审及奖励标准

(一)教学成果奖:

1.评选条件:

1)在我校从事本科、研究生教学的专任教师、教学管理干部和正式聘任的兼职教师;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教学纪律,无任何教学事故;

3)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项目;

4)主持校级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并取得成果的,或在教学实践中获得突出成果的项目;

5)成果主要完成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个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同等条件下,主持国家或省各类教学改革项目结项的可优先考虑。

2.奖励标准

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校级一等奖每项奖金2500元,二等奖每项奖金1500元。

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每项奖金5000元、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每项奖金3000元;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每项奖金10万元、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每项奖金6万元、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每项奖金3万元;

(二)教学名师(含青年教学名师):

1.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

1)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近三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2)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3)教学名师奖必须为学校讲课大赛获奖者,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教师。

2.青年教学名师评选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内(含40岁),5年以上(含5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近三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28学时/年。

2)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3)青年教学名师奖必须为学校讲课大赛获奖者,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青年教师。

3.奖励标准

教学名师奖(青年教学名师奖)每人5000

(三)教学优质奖:

1.评选条件:

1)无教学事故。

2)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及考试方法改革,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学生测评打分本单位排名在前30%)。

3)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学期工作,实践学期工作或指导学生实践学期活动取得突出成果。

4)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毕业论文、第二课堂活动及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5)同等条件下,近两年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主持校级或参与省级教改项目,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优先考虑。

2.奖励标准:

教学优质奖每项500元。

(四)教学管理先进单位、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1.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单位年度无教学事故。

2)教学管理工作中表现优异

3)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取得优异成绩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教学管理工作中表现优异的系部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教学秘书均可申报。

2)教学管理先进单位获奖单位可提名一位教学管理干部申报先进个人。

3.奖励标准:

校级教学管理先进单位5000元、教学管理先进个人每人500元。

(五)优秀自编教材奖励

1.奖励条件

1)以本校教师为第一主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大学本科教材(含理论教材、实验教材、电子教材等)。

2)至少有1所学校使用的教材。

3)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的高水平教材。

2.奖励标准

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

(六)考研先进单位

1.奖励条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取得一定成绩的学院

2.奖励标准:

1)二表应届毕业生总体考研率(考取研究生人数/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每个百分点学校奖励2000元,按照保留一位小数计算。

2)三表应届毕业生每考取一人奖励该单位2000元。

3)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每考取一人奖励该单位500元。

4)各学院学生考研率比前一年增长5个百分点或音乐、体育、美术等学院考研率达到10%及以上,其他学院考研率达到30%及以上,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予以重奖。

以上四项奖励之和即为各学院考研奖金数。

(七)学科竞赛奖

1.奖励条件:

1)包括国际性、国家级和省级三个层次;奖励对象为教师、学生、学生指导教师。

2)国际性竞赛是指国际性组织主办的单项或多项学科竞赛活动。

3)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等国家级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具体以学校公布的国家级竞赛为准。

4)省级竞赛指省教育厅等省级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

5)学术团体单独主办的各类竞赛,按照低一层次进行奖励。

6)国内外高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网络答题类、购买刊物邮寄答案参赛类竞赛,学校不予奖励。

7)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各类教学大赛。

2.奖励标准

1)国家级一等奖(金牌):团体8000/项,个人7000/项;国家级二等奖(银牌):团体6000/项,个人5000/项;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团体4000/项,个人3000/项;

2)省部级一等奖(金牌):团体3000/项,个人2000/项;省部级二等奖(银牌):团体2000/项,个人1000/项;省部级三等奖(铜牌):团体1000/项,个人600/项;

3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600/、二等奖400/、三等奖200/

四、相关要求

(一)所有奖项只按最高档次计发奖金,不重复发放;如由多人联合完成,只按1项或1人发放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牵头与参与人员共同协商确定奖金分配方案。

(二)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除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项目可免税外,个人收入所得税自理。

(三)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将获得奖金金额的50%,其余50%用于奖励指导教师及相关人员。

(四)此办法中各项教学奖均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并公示、学校评审并公示等程序。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师范学院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 
 
关闭窗口

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邮编:15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