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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017-06-07 12:18  

 

实践教学经费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确保实践教学各项目建设与改革顺利实施的有效保障。为规范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经费预算管理

(一)每年学校根据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社会物价等因素确定各专业实验教学耗材、实习实践、第二课堂、毕业论文(设计)等费用的生均最低标准。

(二)每年年末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人数和生均标准编制下一年本科实践教学经费计划,由教务处核准后报财务处列入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

二、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管理

(一)实践教学经费是由学校核拨的专项经费,是教学业务费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专款专用、统筹规划,精心预算、合理分配,严格管理、提高效能,加强稽核、结余清零”。

(二)实践教学经费支出项目包括:实验实训、实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教育见习、专业见习、顶岗实习、基地建设、专业考察、课程实践等)、毕业论文等教学实践环节。

(三)实践教学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相关经费的支付和报销必须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使用项目以及非实践教学活动所必须的项目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三、实践教学经费开支范围

(一)实验实训费开支范围:开展各类实验、实训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第二课堂所需的实验药品、低值易耗品、常用耗材、模特费、场馆维护费等。

(二)实习经费开支范围:

1.学生实习期间各项费用,含交通费、住宿费、保险费、生活补助、特殊环境门票费、注射预防针费等。

2.实习基地建设费,含实习单位管理费、维持费、实习耗材费及校外指导教师讲课费等。

3.教师在开展实习教学涉及的各项费用,含实习指导教师差旅费、指导费,用于进行联系基地建设及进行实习专项检查所需差旅费等费用。

(三)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开支范围:用于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项经费,含所需耗材费、打印费、教师指导费及用于开题、中期检查、总结等费用。

四、实习经费的支出方式:

(一)各类实践教师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按照《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进行核算。

(二)实验实训费实际开支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三)各类实习经费中50元用于支付学生实习当年的保险费,每生必须参保且不得重复保险。

(四)凡涉及学生的相关费用及校外基地指导教师指导费,按实际金额直接以补助的形式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五)除保险以外教育实习经费剩余部分,50%用于支付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指导费,25%用于支付学生交通费、材料费等;25%用于校内指导教师指导费及开展教育实习的其他费用。

(六)除保险以外专业实习经费剩余部分,75%用于学生专业实习期间的差旅费、生活费及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等;25%用于各学院进行实习基地建设、校内教师指导费及开展专业实习的其他费用。

(七)分散实习及带薪实习的学生不支持任何费用,计划金额直接由学院支配,开展实习的各项工作。

(八)支付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打印费不得少于30元。

(九)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改经费的使用比例,请各学院提前提出申请,按相应程序进行签批执行。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实践教学经费预算生均最低标准

项目名称

金额(元)

教育实习经费(元/.次)

450

专业实习经费(元/.次)

450

专业考察经费(元/.次)

500

顶岗实习(元/.月)

500

专业见习经费

化学专业(元/.次)

650

其他专业(元/.次)

50

课程实习经费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元/.次)

550

生物科学专业(元/.次)

650

生物技术专业(元/.次)

650

制药工程专业(元/.次)

200

园林专业(元/.次)

300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

东方语言学院、历史与文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文学院、西方语言学院、应用英语学院(元/.次)

280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体育科学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元/.次)

300

化学化工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生命与技术学院(元/.次)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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