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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2016-09-01 12:20  

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高级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计划由教务处根据学院的实际和调研情况,提出制()订意见,各实验室根据意见制()订教学计划,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方可执行。课程的开设和安排,按照学校审定的教学计划执行,如需变动,由学院提出书面意见,报教务处审查并转呈主管校长批准方可执行。

()实验教学大纲应根据课程的基本要求和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大纲经学院讨论通过后,如需改动,需报教务处、主管校长审批签字。

二、对指导实验课的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求

()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助理实验师以上职称,具有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新到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从事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辅导本门实验课一轮以上,经试讲、试做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指导实验。

()具有能运用实验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的能力,掌握常用仪器原理、操作和调整技能。

()能按教学大纲要求编写实验讲义。

三、实验教学任务下达程序

()开课前一个月由实验室主任填报任课人员一览表,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经教务处审查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返回各教学单位。然后由教学单位院长下达教学任务书,由实验室组织填写实验教学进度表和教材使用情况报告书,汇总后上报,并履行正常审批手续。

()课表的排定由教学单位统一安排,汇总后报教务处,课表如有变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

四、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课前准备

1、实验教师和实验员在上课前,应认真备课,写好实验教学教案,对每一实验做到心中有数,如果是首次指导实验,由教学单位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组织试讲,试讲合格后,实验教师和实验员应把指导的实验试做一遍,熟练掌握实验原理、实验装置、实验步骤及注意事项,以及如何判断数据与结果是否正确等,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2、实验前,实验人员应按要求准备好实验所用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等,并逐一检查核对。

3、实验前实行预习制度,不预习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实验,预习中要向学生介绍一些实验中的操作技能和注意事项,着重于实验目的、要求、操作方法等。

实验过程

1、实验前必须点名,凡无故不上课或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视为旷课,缺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实验,否则不允许参加该课程考试。

2、学生上第一次实验课,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实验守则,有关注意事项等,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3、教师检查预习报告,合格者方可做实验。

4、在指导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注意发现问题,用启发的方法,培养学生沉着、独立观察、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实验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应如实记录,不允许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

6、实验结束前,指导教师认真检查学生实验数据和实验用的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填写记录,并及时报实验室主任。整理好仪器设备及实验工具,及时关闭水电,学生填好实验记录。实验教师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

7、实验结束后,学生认真独立填写实验报告,按照要求,用统一的实验报告纸,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字迹工整。教师及时批改实验报告,不合格者要重写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成绩一律登记,作为考核的依据。

五、实验课考试

对于单独设课的实验考试,在实验结束后,一周内进行操作考试,两周内进行理论考试,由实验室主任安排后,报教学单位。对理论和实验相结合的实验考试,操作考试同上,理论考试由教学单位统一安排,并报教务处。

六、实验教学法研究

为不断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主任每学期要组织2-3次实验教学法研究活动,并做好记录,记入实验室档案中,并把研究过程及结果形成文字材料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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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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