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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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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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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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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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布指导意见→各专业完成培养方案→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务处→学校组织培养方案论证→各专业修改培养方案→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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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计划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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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增减课程、学期变更、学时学分调整等均应在上学期末提出申请。专业负责人填报《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教务处处长审批→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教务处备案、编制新课程代码→学院教学秘书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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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表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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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7教学周编排下学期课表。各学院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录入专业课程并制定课程教学计划→教务处审核、处理异动并形成《学期教学计划安排表》→各学院安排授课教师、制定班级教学进度→教务处发布课表→组织学生选课→编排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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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调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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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填写《任课教师调课情况登记表》向开课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教学秘书审核是否存在课表冲突→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主管处长签署意见→教务科调整教务系统安排→开课学院教学秘书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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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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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末教务处发布选课通知→学生进行正选→选课人数未达到开课标准的课程取消,学生可退选和补选→漏选学生可在下学期第1周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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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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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填写教室借用申请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各学院学生活动借用教室由书记(副书记)签字、教学活动借用教室由院长(副院长)签字,各处室借用教室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批复→各单位用后将桌椅摆放整齐,清扫教室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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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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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生未按时到达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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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教务科反映情况→教务处与学院教学秘书联系→教学秘书核实原因并立即通知师生→教务处按规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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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施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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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或班长报告教务处→教学资源科安排人员维护→修缮周期较长教务科调整课表→修缮完毕后恢复原课表→教学秘书通知相关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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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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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知情人立即报告教务处→所属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教务处审核认定→一般性教学事故经教务处认定后形成处理决定并报人事处备案;严重教学事故经教务处认定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所属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送达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人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议→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教学事故进行核实,做出认定复议(严重教学事故的复议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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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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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检查(第1-2周),期中检查(第9-10周),期末检查(考试周)。检查内容:教学条件、教学设备运行情况;教师、学生到课情况;课表运行状况;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命题组卷;考务管理。每阶段教学检查需完成总结报告,在办公网和教务处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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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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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不足的开课学院提出聘任计划报送至教务处审批→教务处统一协调校内教师资源→学院对拟外聘教师进行考核→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和《外聘教师协议书》→教务处将外聘教师信息录入教学管理系统排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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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津贴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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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秘书统计授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学时→制定统计表→学院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审核形成正式报表→主管校领导签字→财务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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