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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3级教育实习纪律及成绩评定管理的意见
2016-10-28 10:34  

实习学生具有双重身份,即是牡丹江师范学院的学生,又是实习教师,在实习中要按照人民教师的师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按照教育实习大纲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习纪律要求

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制度,实行坐班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实习期间因事离队必须向实习指导老师请假,4天以上由教师教育院长批准,同时向教务处备案。

2.实习生实习学校计划规定参加全部实习活动,实习期间对各项工作要认真、负责。对学生要做到热情关心、爱护、严格要求,积极工作,精益求精。

3.自觉服从接受实习学校领导、有关任课教师、班主任的指导,服从实习学校工作安排,严格遵守请示汇报制度。对实习学校教师职工要有礼貌,如对实习学校的工作有意见,应由实习指导教师集中向实习学校反映解决。

4.组织学生活动,要经得原班主任、年级组长的同意,报学校审批,活动时要有原班主任在场,未经批准,不得带学生外出。

5.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思想、仪表、言行均为学生的表率,不给中学生带来不良影响。

6.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定和纪律,确保安全。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国家的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实习期间违反纪律者,指导老师要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指导老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听候处理。

7.凡参加此次实习不足三分之二,无故旷课三天以上,严重违反纪律者,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二、实习成绩评定

按照实习鉴定综合评定标准要求,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和完成的实习任务的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成绩分优秀、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1.优秀:认真按照实习鉴定综合评定标准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过程中积极主动,虚心好学,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实习指导老师的领导和安排,遵守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突出。

2.良好:按照实习鉴定综合评定标准要求,实习态度认真,遵守实习的规章制度。专业 或专业考核成绩良好。

3.中等:达到实习鉴定综合评定标准要求,实习态度认真,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尚可。

4.及格:达到实习鉴定综合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期间表现一般,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一般。

5.不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不及格,实习学校和指导教师共同拥有一票否决权。

(1)未达到实习规定的基本要求;

(2)实习缺席累计达三分之一及以上;

(3)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

6.实习不及格不能补考,必须重修,重修实习只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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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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