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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2017-05-11 22:52  

第三章    工作环节基本要求

第十条  学位论文工作内容包括论文选题、文献查阅与材料准备、开题、论文研究、中期检查、论文撰写与修改、答辩申请、论文答辩、成绩评定、优秀论文评选、档案管理等程序。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工作流程。原则上,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

1.安排动员、论文撰写的基本知识辅导与讲座、组织教师拟定学士学位论文选题。(第6学期17-18周)

2.公布学士学位论文选题,双向选择。指导教师确定后,教师即可指导学生借阅参考书目,准备选题论证表。(第7学期12周)

4.院系向教务处提交学位论文选题汇总表。(第7学期第3周)

5.学生提交选题论证报告,指导教师和专家组审核。(第7学期第10周前)

6.各院系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第8学期第3-4周)

7.学生提交正式论文和答辩申请,导师签署同意答辩意见。(第8学期第12-13周)

8.院系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答辩,评定学位论文成绩,组织二次答辩,推荐优秀学位论文。(第8学期第14-15周)

9.完成本届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总结、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相关材料归档及报送工作。(第8学期第18周)

 

第四章  学士学位论文选题

第十二条  选题程序。学士学位论文题目或研究方向一般由指导教师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根据教学、科研以及基础教育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定,经系研究后报送学院审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其他有利条件,选择学士学位论文题目或研究方向,一经确定题目或研究方向不得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换题目或研究方向的必须按相应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选题原则:

1.学士学位论文题目应充分体现学生综合训练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教学、科研以及基础教育改革、社会发展需要拟定,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拓展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在学士学位论文工作过程中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2.学士学位论文的题目难度要合理,分量要适当。课题所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使学生在经过努力能够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研究。

3.论文类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设计类题目应具有实用意义,切忌脱离实际。非教师教育专业应以设计类题目为主,以强化工程意识,培养工程实践能力。

4.学士学位论文题目一般每生一题,或明确同一个题目的不同研究方向或明确每生的工作内容。文献综述题目不能作为学士学位论文选题。应鼓励和支持优秀学生选做创新性强或与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紧密结合的课题。

第十四条  学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范围:

1.所学专业知识的专题研究;

2.对基础教育课程的教材、教法改革进行的专题研究;

3.有关涉及基础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探讨;

4.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改革、实验设计和演示实验仪器设备的制作等方面的研究;

5.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的与之相关的其它选题。

 

第五章  学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内容要求:

1.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选题进行综合分析,毕业设计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方案比较、选择。

2.要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知识,解决论文选题所提出的问题,论文思想内容积极向上,观点明确,相对于前人研究成果应有自己的见解,设计中涉及的工艺、技术的选择要合理和先进。

3.论文立论正确、论据充分,数据资料准确可靠,论证推理严密,推导计算正确,对资料的运用和对观点的论述应表明学生已经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4.论文条理清楚、语言准确、简练通顺、书写规范。

5.设计类要求结构和工艺合理,表格、插图规范准确,图表的绘制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有计算机绘图和手工绘图。

6.实践性、操作性强的专业,提倡毕业论文与毕业创作、毕业设计相结合。但在提交设计作品的同时,需要撰写与作品相关的创作报告。

7.毕业汇报演出作为毕业设计一种形式,需要撰写毕业作品说明,包括主题剧本策划、舞台表演设计、角色设计、角色分析、表演风格等方面的感想与收获。

第十六条  除外语专业外,一般用汉语简化字打印。学士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一般应在6000-8000字,音、美等专业正文不少于4000字,外语专业正文不少于3000单词。

第十七条  文本要求。按照《牡丹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书写规范》执行。

第十八条  学士学位论文应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论文,抄袭或请人代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论文答辩资格。

 

第六章  学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九条  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答辩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论文答辩工作。各系成立答辩小组报送学院审核,制订答辩规程以及时间、地点安排等,并将工作安排报送学院,由学院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备查。

第二十条  答辩具体要求:

1.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反复修改,包括内容、数据与文字表述、表格、文献引用等,修改完成并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按要求打印装订成册,向答辩小组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用)正式文本。

2.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小组原则上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中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原则上答辩小组成员不应包括答辩人的指导教师。如确实因实际工作需要,答辩小组成员包括答辩人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不要提问。

3.答辩前应及时向学生公布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日程、地点等。答辩时,学生阐述学士学位论文报告,回答答辩小组提出的问题。

4.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不少于10分钟。

5.答辩过程要由专人如实记录并由各系留存。

6.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计:

1)未完成学士学位论文教学规定最低要求者;

2)论文(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3)论文(设计)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指导教师提出任务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4)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写代做者。

5)论文全文对照查重报告单“文字复制比”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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