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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2017-05-11 22:52  

 

 

第七章  学士学位论文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  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结束后,学生应将终稿文本按封面、独创性声明、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符合说明、附录、致谢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并提交指导教师审阅。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从“选题质量”、“能力水平”、“成果质量”、“论文过程”等方面应实事求是地对学生学士学位论文进行全面考核,给出评价等级。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士学位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给出建议等级,答辩小组结合学生论文及答辩情况给出总成绩,学院答辩委员会确定最终成绩。原则上答辩小组成绩最多比指导教师建议成绩上浮一个等级,下浮等级不限。学士学位论文成绩评定统一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第二十四条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比例应控制在专业学生总数的15%左右。学士学位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允许学生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补写一次。

 

第八章  学士学位论文检查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对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各教学环节的过程监控和管理,校院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学士学位论文进行全过程检查,以及时掌握学生学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检查主要以院(系)自查为主,学校组织专家抽查。各院(系)对学士学位论文全过程进行经常性定期检查,特别是在论文选题、开题、中期、答辩四个环节。学校将结合期初、期中教学检查环节,通过访谈、座谈、抽样检查、审核文档资料、深入答辩现场等多种方式对各阶段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向相关学院进行反馈。

第二十七条  中期检查。学位论文进行过程中,院系应统一安排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应从学生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论文初稿框架是否形成等方面进行评价。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提出警告、限期整改,以保证论文质量。

 

第九章  学士学位论文总结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组织形成本届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总结和质量分析。学生学士学位论文及其相关材料(包括选题论证报告、成绩评定表等)按专业汇总,建立教学档案,由各学院统一保管,作为教学评估的重要材料。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士学位论文专项评估和工作总结,结果将作为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之一。

第三十条  校、学院、系对学士学位论文工作进行总结,重点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届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概况。

2.与往届相比较主要进行了哪些改革尝试,具体做法及效果如何?

3.本届学士学位论文是否达到了教学要求,在巩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加强基本技能训练方面的效果如何?

4.本届学士学位论文有哪些突出的成果?

5.从学士学位论文教学过程中反映出的教学质量如何?存在的薄弱环节是什么?对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有何建议?

6.本届学士学位论文题目一览表。

7.本届学士学位论文评定情况、成绩分布情况汇总及质量分析。

8.归档材料能够体现毕业论文教学的全过程。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教务处备案。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要在学士学位论文期间,尽量为学生提供较好的查阅资料和进行实验的条件保障。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学生在学士学位论文期间,按照《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实行考勤。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它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7 年5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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